本報訊(記者 袁京)記者昨天獲悉,曾登上“福布斯”、“胡潤中國富豪榜”等榜單的富豪王福生因挪用公款9300餘萬元、逃稅1.7億餘元、單位行賄兩名稅官50萬元等罪結婚名,日前被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,罰金3萬元。王福生曾任董事、總經理的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,被判處罰金1.5億元。
  現年61歲的王福生,曾任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、總經理職務,多次登上富豪榜。2007年8月,市檢察第二分院以王福生涉嫌犯貪污罪、逃避繳納稅款罪、單位行賄罪,被告單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繳納稅款罪,向法院提起公訴。2010年10月,市二中院開庭時,王福生對檢方指控的3項罪名均信用貸款不認可。
  市二中院日前作出了一審判決,認定檢方指控王福生犯貪污罪的定性有誤,其行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。以王福生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;犯逃稅罪判汽車借款處有期徒刑3年,罰金3萬元;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,罰金3萬元。被告單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,判處罰金人民幣1.5億元。宣判後,王福生未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福布斯富豪數罪並罰判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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